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資工系碩士班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條件檢定標準修改與取消論文研討(三)(四)必選(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條件

一、資工系碩士班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條件檢定標準修改如下(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

畢業之前須通過以下情形:

參加程式設計能力檢定達到系定標準。


[系定程式設計能力檢定標準]

1. CPE單次答對2題以上。

2. CPE單次答對1題,累計達2次。

3. ITSA單次答對5題以上。

4. ITSA單次答對3題以上累計2次。

5. ITSA單次答對3題以上1次及CPE單次答對1題1次。

6. 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Java Programmer

7. 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註:ITSA資傳系每年有舉辦考試,詳情請參閱資傳系系網。


二、取消論文研討(三)(四)之必選條件(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