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工系碩士班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條件檢定標準修改與取消論文研討(三)(四)必選(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條件
一、資工系碩士班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條件檢定標準修改如下(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
畢業之前須通過以下情形:
參加程式設計能力檢定達到系定標準。
[系定程式設計能力檢定標準]
1. CPE單次答對2題以上。
2. CPE單次答對1題,累計達2次。
3. ITSA單次答對5題以上。
4. ITSA單次答對3題以上累計2次。
5. ITSA單次答對3題以上1次及CPE單次答對1題1次。
6. 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Java Programmer
7. 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註:ITSA資傳系每年有舉辦考試,詳情請參閱資傳系系網。
二、取消論文研討(三)(四)之必選條件(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
畢業之前須通過以下情形:
參加程式設計能力檢定達到系定標準。
[系定程式設計能力檢定標準]
1. CPE單次答對2題以上。
2. CPE單次答對1題,累計達2次。
3. ITSA單次答對5題以上。
4. ITSA單次答對3題以上累計2次。
5. ITSA單次答對3題以上1次及CPE單次答對1題1次。
6. 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Java Programmer
7. 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註:ITSA資傳系每年有舉辦考試,詳情請參閱資傳系系網。
二、取消論文研討(三)(四)之必選條件(自110學年度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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