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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介紹

99年12月0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時系課程會議修定通過:
1. 自100學年度大學部入學生開始,不同學程之相同科目,不得重複列為學程應修科目。
2. 96-99學年度大學部入學生,不同學程之相同科目,可重複列為學程應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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