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個別研究」課程,由課程指導教授授課,並評定成績,畢業前該課程至少須有二學期成績為通過。
註: 務必先確認簽核課程指導教授,未確認者,不得修習本課程。
二、授課方式:
1. 同學須找老師進行課程諮商,並紀錄於”個別研究諮商表”,學期末繳回系辦。
2. 諮商進行的時間及細則,依老師規定。
三、成績計算:課程指導教授根據學生繳交的”個別研究諮商表”進行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