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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暨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辦理碩士班獎助學金及研究生事務相關事宜,特組成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暨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成員五至八位,由本系系主任及四至七位專任講師以上老師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一、負責審定獎助學金金額。

        二、負責審定獎助學金名單。

        三、其他獎助學金相關事宜。

        四、負責審核碩士班論文計畫書面資料。

        五、負責審核碩士班學位考試資格。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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