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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研發創意能力之資訊工程專業人才,藉由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管道進行招生,並組成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成員五至八位,由本系系主任及四至七位專任講師以上老師組成。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秘書擔任。

第五條  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一、審查推薦甄選之報名資格。

        二、主持面試並評分。

        三、其他有關甄選事宜。

第六條  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決議。

第七條  委員會委員為推薦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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