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研發創意能力之資訊工程專業人才,藉由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管道進行招生,並組成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成員五至八位,由本系系主任及四至七位專任講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秘書擔任。
第五條 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一、審查推薦甄選之報名資格。
二、主持面試並評分。
三、其他有關甄選事宜。
第六條 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決議。
第七條 委員會委員為推薦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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