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研發創意能力之資訊工程專業人才,藉由大學個人申請管道進行招生。
第二條 本系設大學個人申請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及六至九位專任講師以上老師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個人申請入學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三條 指定項目甄試包括兩項:
一、審查資料:
(一)審查資料是由本系三位(含)以上專任教師,對屬於該組之每位考生所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
(二)審查資料包括:
1.自傳(學生自述)與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合計1500字以內)。
2.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請註明全校獲頒排名)、其他相關能力證
明(競賽、社團、語言、數理能力等)及作品。
(三)無檢定、證照及成果作品者,可免附證明。
二、座談:
(一)為使參加甄試考生對本系有更進一步的瞭解,特別辦理座談。
(二)符合參加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具有照片及身份證字號之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到。
(三) 座談不佔甄試成績,但每位參加甄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座談,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第四條 各指定甄試項目應與教學目標相符,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
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占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座談兩項。
(一) 資料審查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內容及評分方式標準如下:
(1)自傳(學生自述)及大學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合計1500字以內)佔40%。
(2)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請註明全校獲頒排名)、其他相關能力證明(競賽、社團、語言、數理能力等)及作品。佔60%。
(二) 座談不佔甄試成績,但每位參加甄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座談,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2年12月30日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