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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研發創意能力之資訊工程專業人才,藉由大學個人申請管道進行招生。

第二條      本系設大學個人申請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及六至九位專任講師以上老師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個人申請入學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三條      指定項目甄試包括兩項:

一、審查資料:

(一)審查資料是由本系三位(含)以上專任教師,對屬於該組之每位考生所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

(二)審查資料包括:

1.自傳(學生自述)與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合計1500字以內)。

 

2. 高中()在校成績證明(請註明全校獲頒排名)、其他相關能力證

                (競賽、社團、語言、數理能力等)及作品。

 ()無檢定、證照及成果作品者,可免附證明。

二、座談:

(一)為使參加甄試考生對本系有更進一步的瞭解,特別辦理座談。

(二)符合參加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具有照片及身份證字號之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到。

(三) 座談不佔甄試成績,但每位參加甄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座談,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第四條      各指定甄試項目應與教學目標相符,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

 

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占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座談兩項。

(一)    資料審查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內容及評分方式標準如下:

(1)自傳(學生自述)及大學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合計1500字以內)佔40%。

(2)高中()在校成績證明(請註明全校獲頒排名)、其他相關能力證(競賽、社團、語言、數理能力等)及作品。佔60%。

(二)  座談不佔甄試成績,但每位參加甄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座談,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2年12月30日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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