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工程學系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面試實施要點
一、本系為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研發創意能力之資訊工程專業人才,藉由推薦甄選入學管道進行招生,並組成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二、委員會成員五至八位,由本系系主任及四至七位專任講師以上老師組成。
三、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秘書擔任。
五、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一)審查推薦甄選之報名資格。
(二)主持面試並評分。
(三)其他有關甄選事宜。
六、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決議。
七、委員會委員為推薦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九、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面試得採分組進行,每組由本系三位(含)以上專任老師,對屬於該組之每位考生進行約十分鐘面試。
二、面試之前,委員會成員將事先閱讀考生所附的書面資料,配合資料進行一問一答式的面試。
三、透過面試,希望更了解考生的程度、是否適合就讀本系及其就讀本系的意願。
四、評分:
(一) 評分方式: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1.興趣及性向 30%
2.表達能力及面試態度、禮貌 40%
3.相關基本常識(含特殊才華) 30%
4.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由甄試委員同時面試逐一評定分數(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滿分為一百分),再加總求平均,依據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五、成績:面試佔甄選總成績之30%。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