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資訊學院學、碩士一貫生甄選作業要點
靜宜大學資訊學院學、碩士一貫生甄選作業要點
民國104年11月3日院務會議訂定
一、本作業要點依「靜宜大學學、碩士一貫生甄選作業要點」訂定之。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異者,得於三年級依學校公告申請期間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一)資訊學院學、碩士一貫生甄選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及排名,轉學生持專科成績單及大學成績備審
(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專業證照、實習或工作經驗、社團活動、得獎證明等)。
三、甄選程序:
學系召開甄選委員會議審查並排序,將排序名單送院甄選委員會議依甄選標準確認錄取名單,將錄取名單送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公告及登錄,並進行後續選課、畢業審查及碩士班學分抵免之管理。
四、錄取名額:
(一)各系保障錄取名額為各系招生名額1.5倍。
(二)總錄取名額以不超過該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總招生名額1.5倍為上限。
五、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作業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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