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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碩一貫生作業要點-廢止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碩一貫生作業要點-廢止

民國104年11月16日系務會議廢止

第一條  本辦法依「靜宜大學學、碩一貫生作業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於大三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

前五學期系排名在前百分之六十者;轉學生持專科成績單及大學成績備審。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依在校大二上、下學期及大三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高低為錄取之參考,如無二年級成績則得以專科總成績平均取代之。

二、本系「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擇優錄取並做招收名額之確認。

第四條  預研生甄試錄取名額以不超過該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1.5倍為上限。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民國95年09月05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11月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1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01月0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01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3月2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1月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3月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3月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4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04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1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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