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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碩一貫生作業要點-廢止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碩一貫生作業要點-廢止

民國1041116日系務會議廢止

第一條  本辦法依「靜宜大學學、碩一貫生作業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於大三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

前五學期系排名在前百分之六十者轉學生持專科成績單及大學成績備審。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依在校大二上下學期及大三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高低為錄取之參考,如無二年級成績則得以專科總成績平均取代之。

二、本系「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擇優錄取並做招收名額之確認。

第四條  預研生甄試錄取名額以不超過該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1.5為上限。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民國950905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911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11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010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01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032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10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01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03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03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04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04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1116日系務會議修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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