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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細則

民國108924日修正通過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系主任得就學生所提列抵免科目召集相關課程任課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定之。

第三條  轉入本系者,得抵免一至四年級之必修課及選修課。

第四條 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抵免規定:

    一、科目名稱完全相同。

    二、科目名稱類似者,只要關鍵字一樣,即可抵免。

    三、科目名稱不同但課程內容相同者,由原校開立課程內容大綱,並經由系上召集會議審核,但若臨時有故則由系主任認定之。

    四、以上各科學分數只可「以多抵少」,不可「以少抵多」。

        五、依APCS程式設計實作題之級別,大一新生或轉系、轉學生,於高中職曾取得APCS程式設計實作,入學後可選擇程式設計()、程式設計()、程式設計()、程式設計()C語言程式設計,抵免學分如下:5級分抵至多4學分,4級分抵免至多3學分,3級分抵免至多2學分,2級分抵免至多1學分。

第五條 若原修習之學分數超過本系所開之學分數,則超過之學分數不可再抵免其它相關科目。除特殊情形者,則由系主任認定,則可列抵多餘之學分

第六條 如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本系召開審查會議處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民國9468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53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39日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3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33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31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92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10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117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5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51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6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924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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