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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培力型短期專案約聘教師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審查要點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培力型短期專案約聘教師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審查要點

民國108430教評會訂定

一、本要點依據「靜宜大學短期專案約聘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

二、本系「培力型」專案約聘教師年資滿一年以上者,教學評量分數平均不低於4.0,得向本系申請轉任為編制內專任教師,惟須符合本系任職期間教學、研究與服務表現各項指標。

(一) 教學項目:至少需達成一項

1.    曾執行校內外教學研究相關計畫

2.    指導學生參加全國競賽獲獎

3.    指導學生取得本系認可之專業證照

4.    榮獲系級()以上教學優良教師或蓋夏獎教學類獎勵

5.    開設系級相關專業服務學習課程或擔任教師社群召集人

6.    曾指導學生執行科技部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

7.    曾指導碩士研究生累計2()以上或指導大學部專題生累計2()以上

(二) 研究項目:以靜宜大學名義發表SCI (含SSCI、EI或TSSCI)學術期刊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至少需再達成以下一項

1.    曾執行科技部或公部門研究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

2.    產學合作計畫金額累計超過30 萬元

3.    榮獲全國性學術研究獎勵或蓋夏獎研究類

4.    以靜宜大學名義發表SCI (含SSCI、EI或TSSCI)學術期刊論文一篇(不含前述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一篇)

5.    獲邀擔任國內外舉辦之國際研討會主要演講者

(三) 服務項目:至少需達成二項

1.    曾執行校內外學生事務暨校務研究相關計畫

2.    導師評量分數平均不低於4.0

3.    擔任各類指導老師或學生顧問合計達1學年()以上

4.    榮獲系級()以上績優導師獎勵或蓋夏獎服務類

5.    榮獲校內外服務性質獎勵

6.    獲邀擔任校內外公私立機關委員

7.    擔任校內外會議之評論人、引言人或主持人

8.    協助院()務推動或負責院()招生宣傳等工作

三、本系培力型專案教師符合前項規定,須檢具書面資料,經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始得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系教評會將依照該約聘教師之教學表現、研究成果、師生互動與院務參與等情況進行評核。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教評會議通過後,提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8430日第2次系教師評議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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