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辦法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108年12月12日修正通過
一、本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依據「靜宜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訂定之。
二、爲凝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向心力、涵養責任感以及發揮服務學習之精神,凡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均應申請本獎助學金。
三、為辦理本獎助相關事宜,得設「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負責審定獎助學金金額、獎助名單及相關事宜。
四、本系獎、助學金以每學期申請一次為原則,本系研究生得兼領獎學金及助學金,但助學金只可支領一份,在職生不得領獎、助學金。
五、本系獎、助學金以每學期一次為原則,其發放名額及金額,視申請人數及學校實際核定金額而定。
六、本系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資格、名額及支領標準如下:
(一) 績優入學獎學金:
1.參加本系碩士班招生考試(含甄試)入學前三名,均分給當學期頒發獎學金。
2.已獲本校校友優惠入學獎勵者,不得重複領本獎學金,倘若當學期有剩餘的獎學金,且符合上述1.之資格,給予等比例獎學金獎勵。
(二) 表現優異獎學金:
系上每學年得就學生學業及特殊表現優異頒發獎學金,其頒發之項目及金額由系上召開
審查會議後頒發。
七、本系研究生助學金申請資格、名額及支領標準如下:
(一) 支領標準:
1.系上老師提出需協助之各教學相關及協助管理實驗室之工作。每位研究生均需協助各科監考事宜。
2.協助管理專業教室之工作。
3.其他學系指定工作。
4.依工作項目不同配與點數。
5.計算基準:每點數獎助金額=(教育部補助款-本系研究生獎學金額)/工作點數
(二) 本系得依研究生之工作表現並經審查委員會考核,酌予調整獎助學金金額。
八、本施行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國95年09月05日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01月08日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11月12日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月10日第四次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暨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8日第一次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暨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12月12日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