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畢業資格更替補免認定.

畢業條件種類

論文研討必修與必選課程

原畢業條件

「論文研討」此課程相關規定:
(1).每學期僅能修習一次。
(2).必須依順序選修:論文研討(一)、論文研討(二)、論文研討(三)、論文研討(四)。
(3).修業年限一年者,不需再修習論文研討(三)及論文研討(四)。
(4).修業年限一年半者,不需再修習論文研討(四)。
(5).修業年限二年(含)以上者,必須修習論文研討(一)、論文研討(二)、論文研討(三)、論文研討(四)。

異動情形

原畢業資格條文不改,但是審核畢業資格時須注意:
曾在本所有不及格之記錄欲重修者可免除「(1).每學期僅能修習一次」之規定。

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99年6月23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訂定通過